钢铁行业实行更严格差别电价
发布时间:2017-01-05 来源:
国家发展改革委3日称,我国已于近日发布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对钢铁行业实行更加严格的差别电价政策和基于工序能耗的阶梯电价政策。
根据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出台的《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钢铁行业限制类、淘汰类装置所属企业生产用电继续执行差别电价,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或市场交易电价基础上实行加价,其中:淘汰类由每千瓦时加价0.3元提高至每千瓦时加价0.5元;限制类继续维持每千瓦时加价0.1元;未按期完成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中化解任务的钢铁企业电价参照淘汰类每千瓦时加价0.5元执行。
通知规定,对执行差别电价政策以外的钢铁企业,以《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为标准,按工序能耗推行阶梯电价政策。
通知明确,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在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差别电价、阶梯电价实施力度,提高加价标准。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用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进一步促进钢铁企业实施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钢铁企业整体技术装备水平和竞争能力,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将发挥一定作用。
我国钢铁企业2016年前11个月实现利润331亿元 记者1月3日从中国钢铁工业协会获悉,2016年11月,99家大中型钢铁企业实现销售收入2648.93亿元,利润总额44.22亿元,亏损企业22家,亏损额为23.07亿元。2016年1至11月份,累计实现销售收入25098.27亿元,同比下降4.36%;累计实现利润331.46亿元,较上年同期亏损529.06亿元的情况大幅好转。
中钢协副会长、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院长李新创表示,尽管钢铁企业效益有所改善,但是行业利润率仅1.28%左右。2016年前11月还有亏损企业26家,亏损面26.3%,亏损总额达218.8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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